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 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 年下降21%左右,“十二五”期间预计实现节能量6.7 亿吨标准煤。
2.主要行业目标
到2015 年,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2010 年下降18%、18%、18%、20%、20%、22%、20%、20%、18%。
3.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下降目标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持续下降,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逐步缩小,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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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加快淘汰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酸蓄电池等工业行业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具体淘汰任务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确定的“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