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工业能源消耗总量逐年增加,由2005 年的15.95 亿吨标准煤增加到2010 年的24 亿吨标准煤左右,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由2005 年的70.9%上升到2010 年的73%左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和电力六大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耗量占工业总能耗的比重由2005 年的71.3%上升到2010 年的77%左右。工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由2005 年的41.8%下降至2010 年的40.2%,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5 年的32.7%下降至2010 年的30.3%。
“十一五”期间,工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节约能源法》要求以及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狠抓工业节能降耗,工业节能取得显著成效。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幅下降。全国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 年的2.59 吨标准煤下降至2010 年的1.91 吨标准煤,5 年累计下降26%,实现节能量6.3 亿吨标准煤,以年均8.1%的能耗增长支撑了年均14.9%的工业增长。重点行业和主要用能产品单耗持续降低。2010 年同2005 年相比,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23.4%、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15.1%、35.8%、37.9%,吨钢、铜冶炼、吨水泥综合能耗分别下降12.1%、35.9%、28.6%。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全面完成。5 年累计淘汰炼铁、炼钢、焦炭、水泥和造纸等落后产能分别为12000万吨、7200 万吨、10700 万吨、37000 万吨和1130 万吨,超额完成“十一五”计划任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