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节能量交易是严格落实国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2015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项目
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江苏成为首个在全国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的省份。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大力推动下,率先进行节能量交易
试点的江苏南部五个城市积极行动,组织企业开项目节能量的认定工作,推进节能量交易开展。
迄今为止,苏南地区共认定节能项目11个,节能量达到52万吨标准煤。2016年以来,苏南地区共完成项目节能量交易10笔,成交量3.8万吨标准煤,累计成交金额近300万元。仅常熟益成特殊钢有限公司一家企业,通过出售节能量,已累计获益近200万元。随着交易的日趋活跃,成交单价也逐步攀升,每吨标准煤的节能量从2015年底的55元逐步攀升突破百元大关,最高成交单价突破了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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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能单位来说,通过技术改造或者淘汰落后用能设备、装置、工艺形成的节能量作为一种资产,进入节能量市场交易,不仅能获得经济收益,还能激发用能单位节能的内生动力。
对于试点城市来说,此举既控制了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又给企业带来了收益,因此非试点地区的节能主管部门和企业也跃跃欲试。目前,盐城市已递交申请报告,获得省经信委和省发改委的同意,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纳入交易试点地区。徐州等地市也多次向省级主管部门以及省节能量交易中心进行咨询,拟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江苏省节能量交易工作正在由苏南地区逐步向全省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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