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盐城市纳入项目
节能量交易试点城市。
该市范围内2016年以来完工的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和淘汰工艺生产装置项目,经由省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并取得节能量证书后,其节能量(能耗削减量)可在该市及苏南五市范围内转让;自2016年7月1日起,结合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政策要求,上述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其能耗必须以有节能量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节能量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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