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个
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中,
北京首发《
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允许控排单位使用经审定的
碳减排量履行年度控制责任。
节能项目获双重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可根据对应能源种类的碳排放转换系数,转化为碳减排量,用于抵消控排企业的碳排放。
试点期间,节能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
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暂不考虑外购热力的节能项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基于项目的
节能量交易也是北京市“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上述项目类型或全部涵盖。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洪继元表示,结合
合同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北京市在万家企业中同时开展了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将用市场手段推动节能改造和林业
碳汇,进一步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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