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中的促进作用,利用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这一
平台,扩大
节能量交易试点。
节能量交易,是指用能单位或区域为实现节能义务,而自愿采取的买入/卖出节能量的市场交易行为。交易中,
买卖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交易量,并参照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确定的奖励标准,协商交易
价格。“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我省下发了2530万吨节能量目标任务,我省将这些任务分解到1188家重点企业,节能量有了具体的计量标准。此前,我省已经在烟台市和部分企业进行了节能量交易试点。2013年11月,《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这是全国首个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节能量和节能量交易内容、交易原则、主体、方式和地点等内容。今年3月,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该中心是全省唯一的能源环境交易服务机构,目前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和软硬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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