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都属于行业的金融创新,其本质就是行业价值的发现与创新,其次就是价值实现路径的有效设计。而这其中的关键价值点,就是谁来购买你的节能量?它的购买需求在哪里?
指标需求买家
第一类买家是节能量与排放权指标需求性直接买家,这一类市场需求来源于政府的政策推动。
节能量和碳排放权交易的普遍性认同的市场需求,在于政府对企业及相关组织能耗进行总量控制后产生的购买需求。[4]
这个市场需求由于国家间气候谈判的制约,在国际上的需求逐渐低迷;而国内像
北京、深圳、广州、长沙这些地区由于逐渐推行了能耗指标在重点能耗单位上的任务分解,使得需求逐渐的产生,并可能会在2013年9月份之后形成批量性交易。
这是节能量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市场需求,从广义角度看,其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总体的需求购买量应该不高。但从供给市场来说,这个需求足够可以实现一定规模的交易量。
节能量交易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的
节能量指标开发、核证和挂牌交易,供给市场不足。我们认为2013年,依据2013年4月已经在申报的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能够获得核证与挂牌的
节能量指标应该在100万-300万吨标准煤之间,而这个供给量市场是能够消化的。[3]
由政府主导的节能产业机制向市场化机制发展一直是政府管理部门及行业
专家的共识。据易碳家了解到,节能量与碳排放权交易,是基于我国自愿减排体系下的一种市场化的
节能减排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的
节能减排机制最终会慢慢淡化,而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需求会越来越多。2013年两会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职权下放给市场,节能量交易正式基于此需求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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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节能量与排放权的等价物属性买家,这一类需求来源于对节能量交易敏感的、具有市场操作能力的企业,特别是
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技术厂商。
节能服务公司开发项目、节能技术厂商销售产品,在节能市场上受到致命的价格与价值的挤压:需要承受3-10年的投资风险,通过节能收益来或许收益。而且市场的营销方式又和传统的产品销售、工程销售没有差异。因此节能行业的营销效率一直低下,节能项目业务开发缓慢、节能产品销售停滞。
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技术厂商,需要新的价格和价值调控杆杠来促进成交,快速的占领市场。
节能量交易的本质属性是将指标化为市场机制下的“等价物”属性,从而进入交易市场,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技术厂商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需求杆杠,促成交易。
2013年2月,由三家公司参与了北京
环境交易所的首批节能量交易,许多媒体都追问公司的负责人:“为什么要购买节能量或为什么要卖出节能量?”,而这三个公司的负责人都拒而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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