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奖励的直接依据是2010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需满足两方面的条件。
一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实体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公司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备案;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二是申请的程序条件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节能服务公司应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因此,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意味着具备了申请财政奖励的资格。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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