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缓解融资困境
1985年,我国第一家产业基金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获准设立。相比银行贷款,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有成长前景的企业为对象,以入股、参与管理为运作基础,侧重考察发展潜力;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相比,产业投资基金的手续简单、快捷、运作成本低。随着产业投资基金实践在我国的逐步展开,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
平台,成为解决资本市场和资本市场关联的关键手段,已经越来越为广大投资者与产业资金需求者所关注。温家宝总理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
如何通过项目资金或产业引导基金,推动银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民间资金进行节能金融产品创新应该是缓解节能服务产业融资困境的途径。
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不仅能极大缓解节能服务产业的资金瓶颈问题,也可以借助专家管理、科学规范的运作模式,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壮大。实际上,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已经进入我们的视野,据中国环境报报道,2010年广东省成立总规模为50亿元的“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支持广东省内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的节能减排项目或以这种模式为经营手段的节能服务公司股权,以及节能装备或
新能源开发相关的高科技企业股权。鉴于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现状,国家应该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基金,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融资的新渠道。可以以政府为主导者设立节能服务产业基金(可以用专项财政扶持资金),但要对节能服务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利用专项财政扶持资金体现了政府对节能事业的重视,更为重要的是,以政府为主导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为节能服务企业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融资提供保证。
这种模式可能遇到一些问题:一是虽然目前存在节能服务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但是政府部门是否愿意以该种方式提供支持,需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可行性进行论证;二是政府设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因受节能服务企业发展速度、节能潜力、其他融资机制运作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而难以预测;三是资格审查门槛的确定很可能引起腐败行为而导致担保基金的流失。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健全节能服务企业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监管机制尤为重要。长期以来,我国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度和机制都不够健全,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在以政府为主导设立节能服务产业基金时,应做到:一是建立产业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二是对节能服务企业的审核和资金计划的下达要有专人受理和审批,并对节能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综合实力状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进行投资时,实行分批和分期制度,按照实施项目的节能收益情况进行后续的投资;四是对节能服务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进行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金融性投资,特别是股票、期货及捐赠等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无关的投资,对于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单位,要追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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