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好处不少,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如何确保第三方治理比排污企业自己治理更有优势;虽然第三方治理通过服务合同的签订,但在现有法律下却没能实现法律责任上的转移,一旦发生超排等行为,执法部门该怎么处理;如何有效预防治污市场低价恶性竞争。
所以,还需要政府做好相关的制度设计,来确保“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能顺利进行。一方面要提高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以及监管力度,防止因监管不严,排污企业不治理或者不达标排放,从而大幅降低治理成本,造成第三方治理的成本优势不存在。
另一方面是明确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从过去“谁污染、谁治理”的治污政策,转变为“谁治理,谁负责”或者双方共同负责,使执法部门在处理违规现象时能有法律依据。还有,可针对不同类型行业,依据现有经济技术条件,按照行业污染治理平均成本和运营合理利润水平,制定工业污染治理的门槛
价格,预防市场低价恶性竞争。贵州吴礼建
监管机制要跟上
要确保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达到预期目的,还应做到: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监管,严格监督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运营岗位管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运营记录等。对管理不到位,故意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的,应吊销其资质证书,责令其退出治污市场。
排污单位要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监督,安装相关监控设备,发现治理单位有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治污不达标时,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由环保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如果整改不力,排污单位应及时终止与其的运营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要加强社会公众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监督,因为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有限,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环境保护网站或其他媒体
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第三方治理单位的运营情况和举报电话等,将治理单位的运营情况和环保部门执法情况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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