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日前,福建省经贸委公布了符合条件的26家福建省第四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其中,泉州有4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四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3年7月1日以后(含)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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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节能服务企业通过省经贸委审核备案,其符合本省奖励条件但未达到国家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项目投资比例分享奖励资金。给予单个支持对象的单次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