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政府对节能减排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节能降耗的行政措施、法律和经济政策,设置节能硬指标,挖掘潜在节能市场,为节能服务公司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节能改造市场和发展空间。
2004年,我国政府发布了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为我国节能事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规划提出2003-2010年年均节能率为2.2%,形成的节能能力为4亿吨标准煤;2003-2020年年均节能率为3%,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亿吨标准煤。2010年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2010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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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明确为基本国策,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的产业政策。《国别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必须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同时,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建设部、科技部等政府部门相继都推出了一些支持节能减排应用企业和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资金扶持计划或专项发展基金,以满足国家节能减排方面巨大的资金需求以及引导全社会的资金参与节能减排项目。而且,为推动能源节约工作,我国已出台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因此许多能源
专家称,节能将是21世纪中国最重要的国家战略之一也是最后一个国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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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常重视
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早在2000年6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广“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要求在全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此后,在历年的节能宣传周、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以及我国关于能源的
论坛等活动和文件通知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克服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中的市场障碍”被屡屡提及。200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
充分发展节能服务业刻不容缓,而通过合同管理模式发展节能服务业则是国家政策导向的明确选择,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首先,通过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实现社会分工,将节能工作专业化提高节能效率;第二,通过节能效益分享机制,绑定节能专业化力量充分挖掘节能潜力;第三,通过节能投资外部化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由节能服务公司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且承担大部分投资的做法能够避免企业直接投资产生的负债,对用能单位生产经营压力有很大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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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节能减排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发展的“优势”与“劣势”中,蕴含了“节能融租模式”当前发展现状的“喜”与“忧”。这种喜忧参半的形势,共同构建了节能服务产业框架运行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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