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相关文件和备案申请中遇到的问题,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公告情况、申请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递交等方面做简要说明,希望对拟申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企业有所帮助。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情况
2010年6月29日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第一次联合下发《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要求,尽快组织做好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及审核工作。2010年8月31日公告了第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共461家。之后分别在2011年3月3日和2011年8月9日公布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分别有523家和750家公司名列其中。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申请备案的前提是申请人符合支持条件。申请备案的企业,应首先对照支持条件,逐项自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在具备条件后再提出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备案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申请,亦主要围绕以上条件进行。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应围绕上述规定,准备相关材料,以证明企业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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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时间
从此前各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的组织情况看,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申请并不是随时受理,而是先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由各省级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和审核工作,然后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报送初审名单。另外,从前四批下发通知的时间到要求各地上报初审名单的时间间隔看,最长的一次是45天,最短的一次只有10天。通常各地还要为初审留出时间,各地会要求企业更早上报申请材料。这样算来,实际留给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满打满算也就30天左右。如果再考虑通知传发的时间,留给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可能更短。因此,打算申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尚未提出的企业,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当地发改委的备案申请通知,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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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材料
从前四批备案通知的要求看,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基本一致。通知要求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审核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为: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8、已实施项目合同、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9、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下面就上述材料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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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发改委的通知提供申请表的格式。申请表约有30个栏目需要填写。主要涉及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企业基本信息应与工商登记一致, 有的企业中间可能做过变更,那么在申请时应按变更后信息填报。
关于企业基本情况简介。通知要求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如果企业涉及名称变更、改制等情况,建议做出说明。特别是,如果项目合同和实施的项目,是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签订和实施的,则更有必要加以说明,以便评审机关能够作出正确判断。《办法》要求节能服务公司“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这部分材料中应提供反映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数据,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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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这一项的内容,第一批备案通知中,要求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合同模式及节能效果材料,但在以后三期的通知中,改为“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这一变化,应理解为,进一步强调办法确定的支持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此提醒拟申请备案的企业注意到这一变化。在申请材料中重点说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而不是泛泛地说明包括实施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源费用
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在内的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有的企业仅说明节能改造项目的开展情况,而未说明这些项目是否以合同管理方式开展和以何种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开展,严格讲,这种说明均与通知要求的申请要求不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条件的第一项要求,申请人“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这部分材料中要求说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主要为判断是否具备该条件。虽然相关文件尚未明确认定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但如节能服务投资、收入占总投资、收入的比例过低,恐难以认定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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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要节能技术和产品。申请材料要求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以及其中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一般需要说明节能技术的基本原理、技术特征、实现方式、实施效果、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等。如果有技术鉴定或检验报告,可提供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对自主研发技术和专利技术做具体说明,反映了国家政策对自主研发和取得专利权的节能技术的重视和导向。在此也提醒拟申请备案企业注意这一导向。如拥有节能技术,可考虑申请专利。如有专利或已申请,应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
关于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员。《办法》对专业人员的要求是,“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中要求提供 “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有的地方发改委要求同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人员情况。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专业人员就是企业的专职人员,不是兼职人员,在申请材料中除提供名单外,还需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不但应在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这些环节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且应拥有熟悉合同管理项目的人才。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这样一个专业本身,所谓合同管理人才,应指熟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因此,在申请材料中,可提供参加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的相关证明和具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经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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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证照和财务报表。营业执照提供副本的复印件即可。注意应提供最新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通知未明确提供何时的财务报表,一般应提供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关于注册资金证明和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一般需要提供企业实收资金的验资报告。所谓信用等级评定证明是指银行为其客户出具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并按照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所获结果的书面证明。目前各家银行都有自己的一套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计算一些财务指标,包括诸如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能力、发展前景等,根据标准对其进行评分。一般满分为100分,90-100分的,为AAA级,80-89分的为AA级,70-79分的为A级。有的企业未评定过没有银行信用等级,又来不及办理,若能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企业的资金信用状况。提供这部分材料的目的在于证明企业的注册资本满足《办法》要求,同时具有办法所规定的较强的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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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实施项目情况。这部分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已实施项目的合同书,二是用户反馈意见,三是项目运
行情况证明。已实施项目合同书,主要是指已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根据办法规定,支持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因此项目合同应指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应由用户出具书面意见并盖章,内容一般应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内容、节能效果等。项目运营情况证明,原则上以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审核报告为上,如无第三方证明,至少应提供用能单位提供的证明。
关于其他材料。一方面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情况,明确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
北京,要求提供《节能服务公司在京项目计划表》。另一方面,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能反映企业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授信协议、与有资金实力的投资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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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递交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申请备案应向公司注册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申请材料。通知明确,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将根据各地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和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考评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各地不得对节能服务公司设置注册地域要求。因此,企业没有必要一地申请备案后,又在其他地方申请。已申请备案,但审核未通过的企业能否再次申请。从现有文件看,未加限制。在第四批申报通知中提到,“前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未通过,本次材料没有变化的公司不得再次申报。”据此,曾提出申请,但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如欲再次申请,在申请前应分析未通过的原因,对照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重新组织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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