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双赢”的节能模式已经获得了国家的肯定,自今年4月以来利好措施频频出台:
4月2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6月9日,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办法》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条件为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奖励标准为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地方配套奖励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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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发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合同类型、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等,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服务机制实现节能降耗具有指导意义;对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落实有关激励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