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ESCo)在提供节能服务时主要有以下4种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在项目合同期结束后,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将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2)能源费用托管模式。此种模式是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能耗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日常维护工作;在项目合同结束后,也要将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3)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节能服务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4)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此种模式是指企业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规划,给予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节能服务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利益,而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因先进节能设备能耗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费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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