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关于召开碳足迹标识认证暨首席质量官制度宣贯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粤市监〔2023〕23 号)、《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推动
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和《深圳市高标准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精神,着力提高企业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探索
绿色低碳发展路径,高质量推动企业能级和品质提升,加快推广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标识使用和绿色制造等示范奖励项目,助力企业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决定开展企业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培训暨首席质量官制度宣贯。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贯时间
2024年8月30日14:30—17:00
二、宣贯地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龙城街道行政路8号)三楼
会议室
三、宣贯议程
(一)解读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政策及工作进展、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相关政策及国内碳足迹评价发展现状;
(二)介绍产品碳足迹评价流程、工具和步骤;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申请要求及鼓励政策概述。
(三)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介绍:质量发展政策、质量法律制度、企业质量战略、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经济性分析、品牌培育和品牌管理、质量管理数字化、可靠性试验技术与应用、发明问题解决理论(TRIZ)等。
四、宣贯对象
(一)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以制造业为重点推行范围,尤其是规上工业企业中已担任或拟担任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企业首席质量官职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其他对碳足迹标识认证及首席质量官制度感兴趣的企业。
首席质量官实施“先聘后训”机制,首席质量官经企业任命后,在广东省企业首席质量官智慧化网络管理
平台上完成备案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相应制发《企业首席质量官备案证书》并纳入市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动态管理,企业首席质量官和所在企业可享受相关激励保障政策(现场发放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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