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
碳市场运行机制现状如何?面临着怎样的挑战?就这样一个重要的主题,中关村
绿色碳汇研究院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召开研讨会。
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秘书长陈元哲聚焦国际、国内自愿碳市场的运行及发展发表了见解,围绕
碳交易、
碳减排、
CCER、ESG披露、
碳交易规则、
碳减排标准体系的建立等内容,与律师们展开深入交流、研讨。
陈元哲说,越来越多的公司承诺制定减排计划,多数企业在自愿碳市场上购买
碳信用以实现承诺。然而,部分企业购买的
碳信用存在瑕疵,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漂绿”负面影响。
陈元哲认为,高质量的碳汇项目一般具有与企业业务相关性强、社会责任匹配度高且具备多重效益的特征。这些项目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自愿
碳中和,还能够促进社区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因此,锚定生物多样性信用和碳减排标准体系,是企业购买高质量碳信用、完成ESG披露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争取获得ESG高评级的有效保证。市场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立足中国、面向国际包括
方法学、管理规则、注册登记
平台等在内的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要借助碳汇项目的开发模式,尽可能将其他非碳效益如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社区发展等融入其中,生产具有多重效益的碳减排标准产品并促进其交易。
律所高级合伙人王清华就碳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ESG合规、中国的碳交易规则制定与国际碳市场发展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感受。他认为,可以借鉴欧盟的碳交易标准体系。碳交易规则以及碳减排标准的制定,是碳市场长期、稳定、有效运行的基础。在相关规则和标准的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与核查等问题,均需要律师群体的深度参与。未来在碳市场及ESG发展的道路上,律师群体将是不可或缺的市场要素之一。
资深律师赵海清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特邀
专家。他提出了对碳市场规则及相关标准体系构建的基本设想等。他说,我国碳市场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缺乏高位阶的法律法规。希望有碳市场相关的法律出台,以促进碳市场更好地发展。
律所党委书记、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沈国权说,这次研讨是双方后续合作的良好开端。律所合伙人程世雄表示,期待未来能够开展更多的交流,推动双方在碳市场发展、相关标准的制定及执行、ESG合规、信息披露等业务领域建立更多的沟通和连接。
据悉,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积极致力于研究和筹建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这一体系以碳汇(碳)为基准计算要素,主要考量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社区发展和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并以生态碳汇为先导,逐步扩展到相关工业减排标准。去年,在迪拜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8次缔约方大会上,研究院发布了绿色自愿减排标准体系(GVER)的注册登记平台。目前,围绕GVER的相关管理规则、方法学以及落地项目等取得了可喜进展,特别是在生物多样性信用方面的成果尤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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