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涉
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在
北京通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并致辞。
杨临萍指出,本次研讨会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交流人民法院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的经验,深入研讨涉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适用前沿疑难问题,为司法助力推动新质生产力汇聚智慧力量。
杨临萍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
绿色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新质生产力与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之间的内在联系。近年来,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履职,不断丰富和完善涉碳案件裁判执行规则,做实诉源治理,积极引导企业深化绿色低碳合规改革,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
本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协办。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
专家、部分高校
专家学者,北京、上海、湖北法院代表,北京
绿色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中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出席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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