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发布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
专家库成员的通知》(附件1),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对气候变化
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信用不良等记录。
(二)熟悉国家及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能够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地履行专家职责,积极为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
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及政策咨询服务。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3年、硕士学位5年以上者视同),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部分资深和特别行业专家除外)。
(四)在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领域(指从事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适应气候变化政策行动规划、适应气候变化与国土空间规划、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规划与建设、适应气候变化技术、适应气候变化投融资、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形势与国际合作,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核算核查、
碳市场交易、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
节能减排、低碳工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农业、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领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领域、减污降碳相关工作研究进展,精通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有相关研究成果或行业业绩。
(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能够对自己所从事专业领域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材料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根据文件要求填写《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申请(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表格中填报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等)。
请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个人签字的纸质申请书(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纸件)提交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电子版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详细内容请查阅原通知,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
联 系 人:李立
联系电话:029-88308032
电子邮箱:chg@nwu.edu.cn
科技处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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