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湖北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联合举办的“
碳排放权确权中的法律问题”
专家研讨会在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报告厅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孙茜,国家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二级巡视员兼法规处处长王炜、四级调研员闻闽,应对气候变化司国内政策和
履约处张敏思;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副庭长张之婧、一级法官助理姚海军,立案庭副庭长王俊毅,审判管理办公室三级高级法官助理宋淼军,执行一庭一级法官助理刘春艳等参会指导;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总经理刘汉武和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湖北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白明旭,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红教授,武汉大学蒋小翼教授等
专家学者参加
会议。
会议由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总监张杲主持。与会领导、专家学者就碳排放权确权、登记中的多项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本次会议旨在为推动全国
碳市场制度建设提供富有建设性的专业意见。与会专家围绕“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行为的合法性与可行性”“碳排放权司法冻结与执行问题”“企业拒不履约情形下的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和“碳排放权确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四个议题展开研讨,最终形成多项共识和建议。一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推定碳排放权可用于抵质押,站在实践角度建议尽早在法律或行政法规中明确可以就碳排放权设立权利质权。二是碳排放权的司法冻结和执行规范亟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进行明确。三是建议完善奖惩制度体系,加大对拒不履约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可以参照期货业等金融业做法采取限制违规用户账户出金等方式。四是涉碳纠纷类型众多、专业性强,可以考虑建立集中管辖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同志认为,本次会议对全国碳市场相关司法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国家生态环境部相关同志表示,本次会议对全国碳市场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会后将结合与会专家意见对本次会议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是经国家发改委备案,湖北省政府批准,由多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专业交易机构。该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登记和结算中心的重任。全国碳市场开市两个月以来,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司法机关、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机构及交易机构等相关主体均面临新的法律问题。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长期关注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法治需求,在气候变化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律问题方面有较好的研究积累。未来,研究所将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保持紧密配合,深度合作,密切合作,将实现“碳达峰”和“
碳中和”作为共同目标,将优质法律研究资源转化为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的“法智”能源,保障全国碳市场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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