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进行履约清缴的相关规则和通知,对CCER的使用要求和清缴工作流程作出了规范。为协助企业按照《上海市
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本市
碳排放交易试点期间有关抵消机制使用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和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履约工作,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邀请了有意购买CCER的企业参与CCER履约清缴工作培训。会上,来自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研发部的战雯静首先介绍了企业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购买CCER的流程,并强调了一些交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办公室的唐玮介绍了本市试点企业抵消机制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使用CCER进行履约清缴的有关流程。最后,参会的二十余名上海碳交易试点企业代表就CCER交易过程中遇到的疑问与困难与参会
专家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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