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对2015年28家国控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其中,22家企业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4家企业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2家企业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
根据去年底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参加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企业,既包括国控企业、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也包括县市区认为有必要参加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且经市环保局审核认可的企业、自愿参加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企业。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指标包括污染防治类、环境管理类、生态保护类、社会影响类共4类24项。
据悉,此次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的,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激励性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对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企业”的,我市将采取约束性措施,严格管理;对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的,将采取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不得授予荣誉称号、不予新增贷款等惩戒性措施,督促企业加强整改。目前,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等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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