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6-03-07 14:20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为加强全国物资再生行业的诚信建设,推进物资再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商务部、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我会积极推进实施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行业亟需通过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评出诚信为本、信誉优良的企业,树立行业典范及行业企业良好形象。经协会研究决定,2016年在物资再生行业范围内启动第四批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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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参加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物资再生行业经营企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二)成立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二、时间安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为企业申报时间;2016年8月公示评价结果;2016年10月底公布最终评价结果,颁发牌匾、证书并进行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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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申报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单位,可直接进入中国物资再生信息网首页“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在“专栏”中下载填写《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协会信评部,经协会信评部初步审核后,发放《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评价申报书》给参评企业,按照《申报书》的内容逐项填写后,加盖公章并附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信用等级评价专栏页面上“企业提交证明及相关材料目录”)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寄给协会信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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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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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会信评部根据《申报书》及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判断,撰写《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初审稿)。并组织专家工作组对《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进行初审,进一步完善后提交信评委审核,经信评委讨论核准后,协会信评部将评价结果在中国物资再生信息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上进行公示,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五、评价结果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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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协会信评部将最终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以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的名义向参评企业发送《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颁发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标识、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标牌和证书,并在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上发布。适时合力推动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在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能及开展其他业务活动时,参考、认可评价结果,给信用良好的企业以优惠和便利。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企业宣传材料、媒体、产品销售、工程投标、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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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复审一次。授信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评委将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做出降级、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等失信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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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价费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协会本着“为行业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开展信用评价过程中,向参评企业收取信用等级初评费15000元,包括评价工作成本(如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审报告,宣传推介,牌匾、证书制作等)。请参评企业在向协会提交《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的同时,将初评费一次性汇入协会账户,初评费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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