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近日起草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信用评价做法类似于 “驾照记分”,被扣分多的企业,环保部门提高上门检查频率,该停业的停业,该整顿的整顿。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办法》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记分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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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征求意见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5年版),不同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类别,记不同的分值。例如,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记1分;罚款5万及以上、10万以下的,记3分;实施查封、扣押的,记6分;责令停产整治的,记12分。
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及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可实施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允许企业申请环保资金等激励性措施。对红标企业,环保部门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暂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从严审批环保资金申请;禁止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参加其他评先评优活动的,出具环保否定意见。
“目前,对于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采取警告、罚款、责令限制生产、约谈等行政手段。但通过这个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对企业进行记分,相当于加大了处罚力度。”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标准与政策部主任史会剑表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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