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诚信、良好、警示和不良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六、等级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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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循序渐进、持续改进的原则,环境保护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结果有效期均为三年。标准化建设不达标企业和环境信用不良企业,可以按照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程序,重新开展自评工作,并在企业完成相关指标整改工作后,重新向环保部门申请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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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等级核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一)企业向环保部门提交《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报告》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申请表》。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二)环保部门受理并委托审核组织进行实地核查与审核环保部门受理后,委托审核组织,依据《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修订)》对企业提交的工作报告,赴企业逐项进行核查与审核,并形成核查意见,提交委托审核任务的环保部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审核组织为经培训与考核的省、市两级环保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审核组织的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费用,其工作经费由省、市两级环保部门预留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三)环保部门评定等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依据审核组织提交的核查意见,由责任处(科)室会同相关处(科)室,对照《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修订)》逐项进行审核,得出参评企业的评分结果,确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并将审核评定等级建议提交环保部门行政办公会议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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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与颁证
评定结果由负责评定的各级环保部门在同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负责评定的环保部门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对经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企业要重新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