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将碳排放等环境信息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要素之一。据易碳家了解到,这种由政策推动开展信用评价并激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做法,通过利用市场力量,从一个方面促使企业将外部压力转化为绿色低碳发展的内生动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天津、武汉分别作为碳交易试点城市和低碳发展试点城市,已出台与碳排放挂钩的信用评价相关的政策。《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第29条和第30条中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纳入企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信用档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进行信用评级,将评定结果向财政、税务、金融、质监等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本市鼓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信用评级较高的纳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适时推出以配额作为质押标的融资方式”。《武汉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要“推进市发展改革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协议,将企业低碳发展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标准之一纳入企业信用评级档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同时,环境信用评价的工作也在探索开展。2014年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该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职责分工、应当纳入的企业范围、评价的等级、方法、指标和程序以及激励惩戒的具体措施。它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