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保障性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9-21 17:49

在对企业的直接约束力方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经过公示发布后,要对企业有一定的直接约束力,才能促使其作出相应的举动和反应,主动担负应尽的污染治理义务,从而达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目的。因此,这方面的措施要更具有针对性和约束力。对评价为“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除了对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性措施外,还要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问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在对企业的间接约束力方面,除了给予企业相关政策支持、优惠激励和实施失信惩治外,评价结果还要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和依据。要通过信息公开的常设平台和新闻媒介,将企业环境失信行为进行广泛公开和报道,让企业因环境失信而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声讨,使其感受到无形压力,为营造环境诚信的良好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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