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单位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采取扣分制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级,扣分超过40分(含40分)的,将被列为环保不良企业。
该《办法》共7章32条。主要内容涵盖:评价范围、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评价信息来源、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公开与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同时还规定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其中,企业环境信用分为4个等级: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
随着该《办法》的制定,评价标准(试行)也相应出台。涉及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四个指标20项。评价标准采取扣分制,每一项扣分从5分至40分不等。其中,未被扣分,且符合《办法》其他规定的,将被列为环保诚信企业;扣分不超过20分(含20分)的,将被列为环保良好企业;扣分在20分至40分的,将被列为环保警示企业;扣分超过40分(含40分)的,将被列为环保不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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