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 41 号)有关工作部署,为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强低碳社会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社区低碳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一、充分认识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本《通知》中的“社区”是指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包括辖区内的居民小区、社会单位、配套基础设施等。社区作为城乡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载体。低碳社区是指通过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低碳排放的城乡社区。通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将低碳理念融入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居民生活之中,探索有效控制城乡社区碳排放水平的途径,对于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是我国走新型低碳城镇化道路的重要探索。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阶段,城镇化发展模式对碳排放具有锁定效应,城乡社区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城镇化模式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有重要影响。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是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城镇化道路的具体探索,对我国加快实现低碳发展意义重大。
(二)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是倡导和谐社会下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探索。通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形成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社区运行新模式,培育社区和谐共生、尊重自然的低碳文化和生活方式,营造健康、舒适的社区生态和人文环境,对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三)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是控制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过快增长的重要探索。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和消费将成为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长的重要领域。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有利于形成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模式,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在有效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同时,控制城乡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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