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29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引领津城百姓低碳新生活。
天津市常住人口1500余万,日产生生活垃圾约1.2万吨。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城市的突出环境问题。
垃圾减量必须从源头抓起。《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
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若违反以上规定将受到处罚。如,餐饮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旅游、住宿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资源化利用,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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