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秦皇岛市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海滨浴场、沙滩等场所将全面控烟。
《办法》把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在禁止吸烟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同时,明确规定了秦皇岛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列举了11类市外区域(场所)禁止吸烟,对室外吸烟区设置及要求也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健身场所、体育场馆的室外比赛区和座席区;敬老院、生活小区的健身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售票场所、等候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海滨浴场、沙滩等均禁止吸烟。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停止吸烟。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吸烟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秦皇岛市全方位提供戒烟服务。《办法》规定,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和戒烟咨询服务。医务人员在常规诊疗中,为吸烟者提供简短的戒烟服务。二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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