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规划引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验收7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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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明确,省级成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各州(市)、县(市、区)是实施五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在2016年9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推进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量化指标。
2016年~2020年,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各筹措5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其中50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将通过竞争性评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计划》还特别强调,要将有关工作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公厕建设4项验收全部达到标准的,确定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州(市)、县(市、区),对单项验收达到标准的,确定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单项示范州(市)、县(市、区);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