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6-06-23 14:39

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是谁?

答:对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以下主体,应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一是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二是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居民(个人、家庭)实施垃圾分类提出明确要求。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中国环境报:哪些垃圾需要强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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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针对强制对象的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要求以及各项活动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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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强制分类办法中应规定强制对象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同时,根据强制对象的具体情况,可在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殊行业废弃物等几种分类中,再选择并规定至少1类进行强制分类。另外,垃圾强制分类方案仅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其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仍按原有规定进行处理。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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