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拒绝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违反规定将给予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5-08-03 14:46

山东省滨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滨州市治理城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对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城市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和其他设施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办法》规定,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中村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对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城市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和其他设施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涉及通讯业务的,应当通知经信部门,经信部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通知书后,应当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未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市容貌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