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滨州市治理城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对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城市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和其他设施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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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中村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对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城市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和其他设施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涉及通讯业务的,应当通知经信部门,经信部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通知书后,应当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未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市容貌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