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建社区试点
城市新建社区开发完成之前,若尚未建立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由新区管委会、开发投资主体负责创建;在社区建立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后,由其负责创建。
创新城市新建社区低碳试点建设模式,调动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构建政府管理机构、开发企业、社会组织多维组合的建设模式;规划建设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协作,采取联席会、一站式审批等多种方式,强化新建社区的统一规划和滚动开发建设。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城市既有社区试点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作为试点创建主体,应根据社区空间特征、设施状况、管理方式、居民构成等基本情况,制定符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具有特色的试点实施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引入社会资本,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公私合作、特许经营等新型市场化运营方式,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多主体推进等不同建设运营模式。鼓励联合社区内企业和社会单位共同创建。探索由专业化大型物业管理集团对低碳社区统一进行运营管理的新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农村社区试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作为试点创建主体应根据本地发展环境、建设基础、产业特色、文化特征、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创新农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模式,积极探索由乡镇政府主导、村镇集体企业、第三方开发主体、社会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低碳建设运营模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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