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奖励资金申请项目(第二批及第三批)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9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交规划函﹝2017﹞100号),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
专家评审会评审等程序,提出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奖励资金申请项目(第二批及第三批)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4月13日至19日(7天)。凡对公示项目有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署名并写明联系方式)反映至综合规划司或交通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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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规划司:
电话:010-65293165 传真:010-6529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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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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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规划司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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