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福建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快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省控制温室气体目标的实现,省发改委、质监局拟于近期开展《福建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征选工作,请你单位协助组织推荐适合我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面向
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方向。推荐技术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或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已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我国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二、推荐范围
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
以直接节能和提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低碳技术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三、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质监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填写《福建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制光盘)各2套反馈省质监局方圆审核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 卓山龄 电话:0591-87063595
省质监局 俞 敏 电话:0591-87832611/13600882633
邮箱:cqmfac@126.com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1号楼10层
附件:
1. 福建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
2. 申报表填写说明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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