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设立低碳发展专项资金 补助金额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30%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廖宴思2017-09-18 10:50

      近日,《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对以自有资金为主实施的项目,补助金额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30%。《办法》从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五年。
 
       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动江门市低碳发展。《办法》扶持全市范围内与低碳发展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和低碳应用技术研发、推广;补贴或奖励低碳产业、低碳建筑等示范项目建设等,对积极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实施碳普惠制度和落实碳标识等低碳认证制度的单位给予奖励。
 
       在专项资金拨付上,《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和以奖代补两种。具体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等综合测算。对以自有资金为主实施的项目,《办法》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并根据项目内容、投资规模等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情况,可先预拨不超过拟补助金额30%的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根据项目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对综合示范创建类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建成并取得一定的效益后,对项目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专项资金扶持内容
 
 ●  与低碳发展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和低碳应用技术研发、推广。
 ●  补贴或奖励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社区、低碳交通、清洁能源、增加森林碳汇和保护生态等示范项目建设。
 ●  补助增强全民低碳意识和建立低碳工作体系工作经费。
 ●  对积极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实施碳普惠制度和落实碳标识等低碳认证制度的单位给予奖励。
 ●  市政府要求实施的与低碳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  市本级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的工作经费。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