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
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初步建成航道网络有效衔接、港口布局科学合理、船舶装备节能环保、运输组织先进高效的长江经济带
绿色航运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染排放控制、资源能源利用、运输组织等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提出了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规划、建设生态友好的绿色航运基础设施、推广清洁低碳的绿色航运技术装备、创新节能高效的绿色航运组织体系、提升绿色航运治理能力、深入开展绿色航运发展专项行动等6个方面的工作,共17项任务要求。
同时发布的还有《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以及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的能力。同时,鼓励岸电需求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港口争取实现100%的泊位岸电覆盖率。
按照这一目标,到2020年底,将在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沿海366个、内河泊位127个。经测算,方案实施后,船舶靠港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预计每年可减少6万吨,氮氧化物减少11万吨,PM2.5减少0.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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