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即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耗能产品采购在政府机构开支中占很大比重。政府采购对激励节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起很大作用,对
节能减排起引导、示范作用。2007 年7 月,我国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确规定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目前,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共有1.5 万种,包括空调、照明、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公务用车等。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显示器、座便器、水嘴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2014 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为17305 亿元,占政府财政支出11.4%,占GDP2.7%。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2100 亿元,占同类产品的87.1%;环保产品1762.4 亿元,占同类产品的75.3%。节能和环保产品采购金额分别比2013 年增长5.6%和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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