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第一,废物利用率低。随着经济增长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原生资源在减少,垃圾却在与日俱增。例如,北京和上海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每天都达1.3万余吨,城乡每年产生的垃圾约4亿吨,其中生活垃圾的60%是包装物,废塑料含量约10%。与此同时,垃圾处理处置方式比较简单,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二,缺乏共性和关键技术支撑。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科学技术作支撑,包括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但现有文章侧重于对问题的描述,理论研究深度不够。虽然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某些技术上取得突破,但新研发需要时间,企业大多缺乏研发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的能力,也缺乏相关技术的信息获取渠道。我国的废物和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虽已有了基础,但技术含量低、大多被降级使用,没有发挥循环经济的最佳效应,也没有与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的有效保证有机地结合起来。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三,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循环经济兼具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双重属性,是集技术、经济和社会为一体的系统工程,需要政策激励。推动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的一个政策基础,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及再生资源分类、不易回收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费用机制等。这些活动大多属于市场失灵领域,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长效机制。事实上,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收处理体系、激励政策和费用机制。部分政策的可操作性差,与相关法规衔接不够、执行成本高,一些政策还存在执行走样的问题。政策、理论等方面的咨询研究明显滞后于实践。
第四,法规体系不健全。循环经济发展需要法律法规和制度作支撑。从总体上看,我国还没有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已有相关立法质量有待提高。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已经进入议事日程,但认识尚不统一:已有的一些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法律之间存在不协调、有关措施不配套等问题,也缺乏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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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尚未形成长效机制。循环经济是一种有利于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及消费模式,特别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基础的废旧物资回收,需要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行动,也需要各地方各部门的协调一致。在这些方面,居民群众参与废旧物资回收或利用“互联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国家有关部门之间分工和职能不明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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