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进低碳制度创新。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是制度的创新和政策法律体系的支持。而推进低碳制度创新的关键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即转变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代之以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的低碳经济模式。所谓低碳经济模式是指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进步,是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一场深刻变革,是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就制度层面而言,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参与,其中,政府主导十分关键。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推进低碳制度创新应综合运用如下几类措施:
首先,要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应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尽快开始研究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尽快研究制定适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碳排放强度评价体系和碳排放可量化标准,指导和引领政府、企业、居民的低碳行动方向和行为方式。具体说来,中国特色低碳道路的战略取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把“低碳化”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并把相关目标整合到各项规划和政策中去;二是要权衡经济发展与气候保护的近期和远期目标,处理好利用战略机遇以实现重化工业阶段的跨越与低碳转型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碳减排、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的协同效应,有效降低减排成本;三是要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合作,吸引各利益相关方的,泛参与,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通过新的国际合作模式和体制创新,共同促进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全球资源资产配置方式的转变;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气候体制谈判和低碳规则制定,为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要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长效机制。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长效机制和科学的制度安排,是推动社会经济朝着低碳方向转型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主要应从以下方面人手:一是建立低碳领域的技术创新机制。伴随《京都议定书》的执行,相应的减排技术产业及其市场将逐步形成。清洁能源技术和高效能源技术将逐渐成为这一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技术,谁在这个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取得突破,谁就能够抢先占领这一市场,谁就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因此,注重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和清洁发展机制的整体战略部署,不仅是国内低碳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际低碳技术合作的要求。二是从制度上为企业节能减排创造条件。企业是节能减排与发展低碳经济的主体,如果仅凭市场运作,没有政策机制对其节能的设备投资、技术进步、减排成本,以及管理机制改进等方面进行鼓励和现实补助,企业在大规模应用减排手段上将缺乏长期的积极性。因此,政府在为企业提供完整的碳排放信息和稳定的减排支持环境的同时,还应建立税收优惠、融资优惠等激励机制,刺激和引导企业增加对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投入,或者通过对研发资金的重新分配,来推动低碳技术的发展。三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交易制度。为实现低碳制度创新,中国应建立全国范围的以碳基金、生态补偿基金为主要内容的碳平衡交易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碳平衡交易制度应以区域公平为原则,按照比例付出或获取相应的碳基金,用于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即碳排放量高的生态受益区在享受生态效益的同时,拿出一部分经济效益,对生态保护区(削除碳的省份)进行补偿。这实际上是将碳源排放空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碳汇吸收能力作为一种收益手段,利用我国区域间碳源和碳汇拥有量的差异,通过有效的交换形式,形成合理交易价格,使生态服务从无偿走向有偿。建立碳平衡交易制度,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中国自身的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要充分考虑东部沿海地区对西部内陆地区的带动作用。因此,我国应成立碳平衡交易领导小组,负责碳交易的战略和规划工作、低碳经济发展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碳交易的执行规划,以及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碳交易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仲裁和督察,确保碳交易工作的有序运转。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再次,要建立适合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法规体系是政策措施的体现,也是社会行为准则的规范。发展低碳经济,建立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和市场环境必不可少。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应重点推进以下方面的工作: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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