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 环保市场将迎利好 蕴藏巨大赚钱商机

文章来源:中国联合商报碳交易网2014-08-07 10:13

  近日,国家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胥树凡在“2014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最近政府将推行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购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环保部现正在起草《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预计很快会发布。
 
  胥树凡表示,这份指导意见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了过去政府只是购买设备和工程的做法,现在购买的是环保服务的结果,是真正的环保商品。此外,政府购买环保服务将更有利民营资本进入环保市场,并将带动环保产业进入又一轮发展高潮期。
 
  环保财政资金投入更清晰
 
  据胥树凡介绍,近年来环保产业发展很快,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特别是环保设备制造业和环境服务业,以28%到30%的增长率增长,在环保技术、环境服务、市场和资金以及企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目前,政府购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国家重要的政策措施将推行,国务院和财政部分别发布了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环保部也正在起草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已经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预计很快会发布。
 
  环保产业作为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战略性产业,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极大关注。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环保支出规模也在大幅度地增加,据《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4年中央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安排上,节能环保支出为2109.09亿元,增长7.1%。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政府财政资金在节能环保上支出规模虽然也在快速增加,但其预算草案中关于节能环保支出资金的使用上却较为模糊。
 
  对此,胥树凡表示,推行政府购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后,资金的使用情况将会更加具体、清晰。“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有财政资金,各政府部门需要买哪方面的服务,要提出预算,然后一一列到政府的财政支出预算里,按照财政预算支出。”
 
  此外,胥树凡还进一步指出,要根据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购买公共环境服务项目。比如地方的条件是否成熟,需要购买的某个服务,企业是否能够提供,购买环境服务的财政能力是否具备等。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财政实力强的地区,要求购买环境服务的范围可能更广一些,财政支出能力差的地区,要求购买环境服务的范围可能窄一些。“政府购买环境服务计划分步实施,而不是‘一刀切’。”
 
  环保行业有望迎来发展高潮期
 
  对于《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涉及的购买服务的项目,胥树凡透露,会先在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监测、土地修复、生态类评估,以及很多技术性环境规划的编制等领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按照媒体此前的报道,政府购买以上环境服务将一律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获得,而目前由地方政府“买单”建设的环境监测系统也将纳入到这一体系,由专业的机构建设和运行,政府资金将转向按照效果来支付费用。
 
  “以前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用于购买环保设备、建环保工程,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往往不能确保其正常发挥作用。”天津泰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董楠告诉本报记者,“如果改为购买公共服务,不仅投资效益大大提高,对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全社会的环保投入会进一步增加,这也给我们环保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机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指导意见出台后,政府的环保投入将从耗费大量资金、时间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治理过程投入,转变成指定性更强的环境效果的财政支付,不但将扭转政府在环保投入上的规划方向,更能够提升财政资金投入环保的效果,还能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环保投资。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社会资本大量进入环境领域,预示着我国环保产业将进入又一个发展高潮期,环保产业将在市场引领下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胥树凡指出。
 
  企业期望公平良性竞争
 
  据悉,目前全国环保企业大约有3万家,总产值1.5万亿元左右,与国际上年产值超百亿规模的环保企业相比,中国环保企业过于大多是中小型企业,综合实力仍难以与国际大公司匹敌,国内环保企业的发展备受关注。
 
  “国家政策这个‘上游’虽然开放了,但是国内环保企业在核心技术上的劣势以及无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是环保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董楠如是说。
 
  胥树凡在论坛上表示,“事实上很多企业并不需要政府给多少财政资金支持,而是关键要给他们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认为,一个是价格问题,另一个是环境标准问题。如果没有很好的价格体系,企业的服务做不好;高标准才能催生新技术、新的服务,但是,现有的环境标准远远落后于环境形势的变化。
 
  对此,中科院科技政策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认为,公平的竞争环境应该包括法律和政策环境,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能够通过立法固定下来,不受不利因素影响,同时还要有更好的监管环境。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