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对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是自2024年8月1日起不得新建、扩建13种受控用途HFCs生产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通过审批的除外。二是已建成的18种受控用途HFCs生产设施,在进行改建或者异址建设时,不得增加原有产能,也不得新增受控用途HFCs产品种类。三是明确18种受控用途HFCs生产设施进行试生产产生的HFCs应纳入配额管理,在设施验收合格并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配额后,方可在配额范围内使用和销售试生产产生的HFCs。对于副产HFCs的生产设施,副产的HFCs用作受控用途也应纳入配额管理;未取得配额的,只能用作原料用途或者销毁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四是对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用作受控用途HFCs的,在确保
履约的前提下,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切实保障国内供应和相关行业企业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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