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同修订并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 2021年 第44号),将《基加利修正案》管控的18种HFCs纳入《条例》管控范围。
《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使用前款规定禁止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允许用于特殊用途的规定,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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