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推动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行业
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后续将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做好任务细化落实,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是严格评价管理。出台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规范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统一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程序和方法。同时,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上一年度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能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的,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
四是做好宣贯解读。加强政策解读和宣贯工作,确保相关部门、地方、企业等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意见》相关要求,营造有利于开展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宣传报道地方和企业的优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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