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标排放是企业的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充分激发企业改造的内生动力。
一是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税收、信贷、融资等方面支持。通过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改造,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形成正向激励。
二是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政策。对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焦化企业,可开展A级绩效评级工作,享受A级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基于污染物排放、能耗、温室气体排放的信贷金融等政策。
三是加强技术支撑。研究制定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技术指导文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工程技术公司等合作,创新
节能减排技术。搭建超低排放改造交流
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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