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常务
会议有关要求,这次延续和优化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从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长4年。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也就是前两年继续免征;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后两年减半征收。实行延长政策,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二是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3万元的减免税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1.5万元的减免税限额,有一个封顶。主要考虑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明显分化、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升级、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两个政策阶段设定了不同的限额。实质上就是售价在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车辆不受限额影响,30万元以上的车辆只能按照最高限额享受减免税优惠,超出30万元以上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根据2022年的数据,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产量大概占87%。设定这个限额,对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广大消费者和市场总体影响不大。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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