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划定并发布。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覆盖的国土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王志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态保护模式,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了中国方案。
2019年,中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倡议,入选了联合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15个精品
案例。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创新”
案例入选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中的特别推荐案例。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一边与自然资源部共同推进红线划定和评估调整,一边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监督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聚焦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和结果应用,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规范和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020年至今,生态环境部印发了8项系列标准,不断提高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国家和地方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同时建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平台,综合利用30余颗国内外卫星资源,聚焦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自动化扫描和识别地表的局部变化,及时监测预警生态破坏风险。累计发现各类人类活动图斑3万余个,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长江警示片拍摄等重大任务提供生态破坏问题线索2000余条,对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基本实现全覆盖,形成了支撑和服务全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卫星“天眼”。
“我们还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
试点。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出发,指导天津、河北、江苏、四川、宁夏率先开展
试点。聚焦重点人类活动,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将遥感监测提取的疑似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流域监督管理局进行实地核实,与地方开展会商,督促问题查处整改。”王志斌介绍说。
王志斌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化“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守住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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