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倡议,入选了联合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15个精品
案例。2023年4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王志斌表示,目前,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划定并发布。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覆盖的国土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
王志斌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一边与自然资源部共同推进红线划定和评估调整,一边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监督,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建立完善监管制度。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聚焦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和结果应用,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规范和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还与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2020年至今,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等8项系列标准,不断提高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国家和地方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二是建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平台。由国家发改委立项,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平台项目近日完成验收,投入业务运行。平台边建设边应用,综合利用30余颗国内外卫星资源,聚焦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自动化扫描和识别地表的局部变化,及时监测预警生态破坏风险。累计发现各类人类活动图斑3万余个,为中央环保督察、黄河长江警示片拍摄等重大任务提供生态破坏问题线索2000余条,对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基本实现全覆盖,形成了支撑和服务全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卫星“天眼”。
三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
试点。生态环境部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出发,指导天津、河北、江苏、四川、宁夏率先开展
试点。聚焦重点人类活动,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将遥感监测提取的疑似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流域监督管理局进行实地核实,与地方开展会商,督促问题查处整改。目前,生态环境部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的过程中,发现生态保护红线内仍存在一些占用生态空间、破坏地表植被、影响生态功能的问题,如非法采石挖沙等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活动、道路修建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或建设超出审批范围、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畜禽养殖、未经审批开展林地采伐等活动和行为等。上述问题均已移交有关省份。各试点省份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监管结果应用。目前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
王志斌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化“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守住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一是有序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管,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二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以保护成效为导向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保护修复科学有效。三是不断提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业务化应用水平,推动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监管。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好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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